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5月份宣導事項


101.05.03週報宣導


  1.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01年4月27日南市警人字第101002661號來函規定:為期獎不逾時,懲不後事,貫徹紀律嚴明之要求,本局各機關對於涉及刑事案件人員應予列管並主動洽查涉案人員偵審情形,其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均應以最速件處理,如有稽延,應查究責;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應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均應以最速件處理,如有稽延,應查究責任。 復職案件應報經權責機關核准者,以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並實際到職日為生效日。)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4點第5款(涉嫌刑責由司法機關偵辦之人員,其服務機關學校應主動與司法機關聯繫,了解訴訟進行狀況,並依規定適時處理。爰請本分局偵查隊依規定每2個月主動洽查本分局所屬有關涉嫌刑責由司法機關偵辦人員偵審情形副知本室俾憑列管陳報。
  2. 慶祝101年警察節捐血活動並配合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臺南捐血中心,分局訂於101年6月1日9時至12時辦理捐血活動,全體員警(工)並請發動警友會、義警、民防、義交、志工、社區巡守隊等協勤人員等參與活動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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