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2週報宣導
101.02.02週報宣導
- 為增進全國公教人員福利,自即日起賡續由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南銀行)以原條件繼續承作「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一案,請同仁參考利用。
- 為嘉惠全國公教人員,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與全台33家業者(如附件)繼續合作辦理「公教人員特約休閒活動中心」,提供各項優惠服務,特約期間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為期1年。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同行眷屬,憑各機關學校服務證(退休證明),享有本項優惠方案,相關資訊可至住福會「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站http://eserev.hwc.gov.tw/mp.asp?mp=6)查詢。
- 「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自即日起賡續由原特約院所依原條件承作至101年12月31日,請同仁自由選擇參考利用。
- 因應春節期間連續假日彈性放假1日(1月27日)於2月4日星期六補上班;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日彈性放假1日(2月27日)於3月3日星期六補上班。
- 依公務人員假規則第11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請各單位主管或代理人每日至差勤系統核枇假單。
101.02.09週報宣導
- 「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自本(101)年4月1日0時起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壽)以原條件繼續承作至102年4月1日0時止 。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0年7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資料」宣導:
- 辦理平時考核之獎懲案件,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不符。
- 對於事實未經詳實調查或認定有誤或與構成要件不符。
- 欠缺事務權限。又該會於審理保障事件時,發現各機關為人事管理行為時,作業核有疏失之處,仍有改善空間,併就該疏失之處臚列,請各機關配合改進。
- 建請各機關秉持服務精神,對所屬同仁所涉保障事項應詳為具體之說明及答復,以疏解公務人員之疑惑;對相關人事法規或公務人員保障法規較不暸解之公務人員,亦應主動給予協助或指定專人協助,俾落實人事人員服務理念,並疏減訟源。
- 另該會於辦理保障事件過程中,對於認定事實或適用法規有疑義時,均儘量予以公務人員或機關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以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為提升陳述意見之便利性,並提高審議效率,已辦理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以節省公務人員或機關代表之時間、勞力及費用,敬請各機關廣為宣導所屬知悉,並多加利用。
101.02.13週報宣導
- 警察人員仲介土地買賣行為因屬不動產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業務之範圍,故有違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又該員從事上開行為,如亦符合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行為態樣,而經權責機認定為係以不動產經紀業務「為業」時,則亦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101.02.16週報宣導
- 有關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辦理慰撫因公殉職警察人員一案,業經該基金會同意101年度續辦1年。
- 依據市警局101年1月31日研商「首長或民意代表隨扈人員」支領警勤加給刑事加成及超勤加班費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上揭會議決議情形如下:
(1)自即日起刑事警察人員擔任首長或民意代表隨扈工作,非屬刑事警察勤、業務範疇,並無實際從事刑事工作之事實,各單位不得再以編排刑事偵查勤務為理由,支領原支等級加6成支領刑事加成。
(2)為齊一做法,各單位應按內政部警政署96年1月17日警署人字第095165782號函規定,依權責落實審核所屬擔服隨扈勤務項目暨服勤狀況。
(3)另為體恤同仁支援法定派遣隨扈勤務時間冗長辛勞,自即日起隨扈期間每人每月超勤加班費以實際超勤時數核實報支,惟仍不得超過上限新臺幣1萬7,000元。
101.02.23週報宣導
- 莫拉克風災重建區23條路線旅遊,為協助當地觀光產業發展、請各單位利用個人國內休假旅遊、文康活動或其他相關觀摩活動等方式進行,函文已發各單位惠請協助配合辦理。
- 為鼓勵休假以促進身心健康及家庭和樂,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員工具休假資格者,除強制休假外,自101年度起,未休假加班費最高核發10日。警察及消防人員,因任務性質特殊,除強制休假外,未休假加班費覈實核發。據此,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外,具警察學歷並有實際執行或督導警察勤務人員,自101年度起,除強制休假外,未休假加班費之申領覈實核發,其餘人員依前揭規定,未休假加班費最高核發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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